用户登陆 帐号: 密码:
从化商旅系列网站: 易游商旅网 上海印象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 从化资讯 | 从化旅游 | 从化商城 | 房产租赁 | 求职招聘 | 农业特产 | 教育机构 | 企业 | 温泉 | 荔枝 | 科技 | 财经 | 娱乐 |

从化碧水峡广州第一峰高山
点击排行
热点推荐
最新更新
广州周边旅游推荐
友情链接
天马国旅
广东从化政府网
从化教育信息网
华伦美食
财经:财经热点 | 投资理财 | 保险资讯 | 股票证券 |
当前位置:首页>>财经>>财经热点>>正文
国税总局: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契税减半征收
文章出处: 发布时间:2008-03-20

  新华网北京3月19日电 (记者 李延霞 王宇) 记者19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对支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以及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作出具体规定。

  通知规定,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通知还指出,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

  通知说,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按《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所在单位以廉租住房名义发放的不符合规定的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方面,通知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通知表示,上述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新的优惠政策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已征税款的在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与住房租赁相关的新的优惠政策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使用本站前必读)
[返回顶部↑] [推荐好友]
还没有评论,请从下面窗口发表!
用户名: 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从化订房订票、从化酒店从化住宿、从化宾馆
从化旅游推荐 >>>

[地点]项目

服务单位
门市价
电话提前预订价
详细了解
[温泉镇]泡温泉 从化仙沐园温泉乐园 128元/人 [7折]85元/人起 点击进入>>>
[广州增城]景点 白水寨风景区-落差至大瀑布 60元/人 48元/人起 点击进入>>>
[从化城郊]景点门票 到宝趣玫瑰世界过浪漫新春 60元/人 45元/人起 点击进入>>>
[从化温泉镇]酒店 广州万丰温泉酒店新春新开张 370元/间 210元/间 点击进入>>>
[从化良口]景点 流溪河国家森林公园 90元/人 48元/人 点击进入>>>
欢迎从化地区酒店、景点加盟--提供免费广告宣传 预订电话: 020-61700017 88407580 预订须知
易游商旅网--广东旅游 | 最新动态 | 走进广东 | 广东专题 | 主题旅游 | 广州 | 深圳 | 珠海 | 清远 |
惠州| 佛山 | 韶关 | 肇庆 | 东莞 | 中山 | 出游指南 | 精彩游记 | 地图导航 | 从化 | 番禺 | 花都 |
 白水寨风景名胜区 三百洞生态度假区 石门国家森林公园 流溪河国家森林公园 从化仙沐园温泉 天马国际旅行社 绿色良口

 |站内搜索|会员服务|广告服务|关于我们|联系我们|加盟合作|意见投诉|法律声明|招聘信息|设为首页|加入收藏|网站计数|

版权所有 ?从化商旅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等..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使用本站前必读) 技术及运营支持:广州易游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11号1143(E13) 站长信箱: 电话:020- 86342909 88401528 传真:020-61700680
 粤ICP备050085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