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今后五年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
对按规定应当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收费,学生有权拒绝缴纳。
2007级及以后的新生要保证按班级住宿。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各地各高校杜绝按学生经济状况安排住房。
反对因人设事,不搞平衡照顾,已连续四年不招生的专业应予撤销。
从严掌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审批。
住宿:高校杜绝按学生穷富安排住房
据新华社电 教育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高校2007级及以后的新生要保证按班级住宿。其他年级在校生,没有按班级住宿的,要制订计划,在三年内逐步实现按班级住宿。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
目前我国有高校未安排学生在宿舍和公寓内按班集体住宿。还有一些高校按学生经济状况安排住宿。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杜绝按学生经济状况安排住房。
收费:学校收费不公示 学生有权拒缴
本报讯 近日,国家发改委向各地通报了114所中央部属高校学费标准,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发改委称,学校应将经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校内通过公示栏、校园网等形式向学生公示。对按规定应当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收费,学生有权拒绝缴纳。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强调,除国务院规定或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联合批准外,其他任何部门、省级及省级以下政府都无权出台新的教育收费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今后五年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
专业设置:从严审批设置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据新华社电 教育部日前发布通知,指出“反对因人设事,不搞平衡照顾,已连续四年不招生的专业应予撤销”。通知强调,要从严掌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和高职高专临床医学类、公安类专业,以及非师范专科学校申请设置高职高专教育类专业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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